底下的文字是我回覆一位網友的信。
我覺得他的問題很有代表性,我提供我的看法給各位參考。


男扮女裝是正常還是異常?

其實正常和異常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而且其標準會因時因地而異。
同樣的行為在不同的時間或國家,會受到截然不同的待遇。
例如同性戀以往被精神醫學界視為異常,
但現在已由疾病名稱中去除同性戀一詞,
只要異常的行為夠普遍,它就會被視為正常。
在我的立場,當然不會把男扮女裝視為異常。



既然男扮女裝不是異常,為何需要精神醫師的諮商或治療?

在這裡有兩點很重要
一個是程度的問題,一個是當事人是否感到痛苦的問題。

第一個是程度問題:
很多人男扮女裝是為了因此而會達到性興奮。
但如果程度嚴重到,非男扮女裝就無法完成性行為。
或是男扮女裝已經達到干擾其正常生活與工作的程度。
則已經達到病態的範圍,應由精神醫師的諮商或治療。
否則的話,男扮女裝既非異常,也不需治療。

第二是當事人是否感到痛苦的問題:
如果男扮女裝的行為使當事人感到痛苦,
而想要尋求醫師的協助,則這就是一種病態。
而患者尋求醫師的協助可能有以下的情況:
1.患者自認男扮女裝是不對的,感到罪惡,但是戒不掉這個習慣,
 所以請醫師協助他戒掉這個習慣。
2.患者男扮女裝是因為希望要變性,所以尋求醫師的協助以改變性別。
如果以上的狀況都不存在,則根本不需要醫師的協助或治療。

所以如果一個人不會因為男扮女裝而感到罪惡,
不會感到精神上有痛苦,
對他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上沒有妨礙,
則私下的男扮女裝完全是他個人的嗜好問題,
與他人或社會無關。
誰能說男扮女裝是異常,是病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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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茱莉安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