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培/高雄市立凱旋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

報載北部一名男子日前以妻子離家出走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惟法官發現此男士常在半夜扮女裝嚇妻子,致使妻子精神受虐待而離家。此事件使筆者聯想到一種疾患─扮異性症。

近年來,美國已把扮異性症改稱「扮異性戀物症」,乃指:1.對一位異性戀的男子,至少在六個月期間,一再出現強烈性興奮的幻想、性衝動或行為,內容是男扮女裝。2.這些幻想、性衝動、或行為已在臨床上造成顯著痛苦,或使其社會、職業或其他重要功能的領域受損。

此外,國際疾病分類則把扮異性症稱為「戀物性扮異性症」,乃指患者穿著異性之衣物,做為達到性高潮之主要方式。此診斷與單純戀物症的區別在於不僅穿戴所戀之衣物,且會依照某一異性之外表做全套之打扮。

當法官傳喚那位男士之妻到案後,妻子說其夫曾偷走她的內衣褲,並經常在家中穿女性胸罩與內褲後拍照留念。妻子還拿出其夫男扮女裝的照片為證,此男士後來坦承有此癖好。

一般而言,部分扮異性症者常為變性欲症之初期表現,也許可視為是變性欲症發展過程之一。

男性患者通常會收集女性衣物,作為不定期男扮女裝之用。在男扮女裝時,他們通常會自慰,想像自己同時是男性主體及性幻想中的女性客體。

本症目前僅在異性戀的男性患者被描述。若異性裝扮僅發生於性別認同障礙的病程中,則不作扮異性症的診斷。

此症的異性裝扮典型是在兒童期或青春期早期即開始,許多個案直到成人期以後才開始公開異性裝扮。部分的異性裝扮最終仍將發展成完全的異性裝扮。

有些患者異性裝扮的動機會隨時間而變動。異性裝扮帶來的性興奮也會暫時或永久地減少或消失。在此狀況下,異性裝扮常變成焦慮或憂鬱的解藥,或帶來平和安靜的感受。

扮異性症患者、變性欲症患者和同性戀者,都有穿著異性服裝的癖好。故在診斷扮異性症時,應與另外兩者區別開來。

一般來講,扮異性症不會危害社會和他人,但其行為有違善良風俗。故對這類患者應採取治療措施,及時進行處置。

這名男子是否罹患扮異性症,單從有限資料無法判定。筆者建議他可到有關機構尋求專家的協助,以消除扮女裝的癖好。

【2003/06/1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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