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2013.11.11
伴侶盟推動「多元成家」方案,認為家庭的定義可依時代需要而改寫,卻飽受宗教團體批評。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屠惠剛攝影
前言: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以三年之力,草擬修正民法的「多元成家方案」,包含「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期待改寫家庭定義,讓各種形式的家庭都受到平等的法律保障。
因宗教團體對其中的「婚姻平權(同性婚姻)」仍有異見,在法案進入一讀後,各式討論更形對立;藝人郭采潔等人的質疑發言,飽受圍剿後聲明「愛同志」,是其中一端。本報特爬梳該草案脈絡,深入解析,期打開各界對話可能。
由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推動修改「民法親屬編、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近來掀起滔天話題,政界、藝人、宗教界、性別友善人士都各有話說。這份包括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家屬制度(多人成家)等「三胞胎法案」的多元成家草案,有時被混淆成同一法案,有時被簡化成同性婚姻,以致各說各話,至今對不上焦。
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指出,該草案研擬三年,想要照顧不同族群的成家渴望,包括同性婚姻。不少非同志,也陸續表達對伴侶制、多人成家的願望。簡至潔說,晚晴婦女協會有不少離婚婦女有感老年再婚很辛苦,但又需要老來伴,寧可與同性好友相互照顧,卻苦於無醫病簽署權、送終權等家屬權益;部分離開修道院的修女自組靈修團體之餘,也盼締結家庭、強化保障。
伴侶盟認為,「家庭」定義可以依時代需要而改寫,婚姻或血緣都可以不必是必要條件;相對地,「願意彼此照顧」的承諾是家庭組成更核心的元素。
三法案中,「婚姻平權」修法條文中最引人注目的,便是將原有的「男女當事人」可訂定婚約,改為「不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之雙方,讓同志、跨性者都受保障,且可收養子女,也就是一般認知的同性婚姻。
「伴侶制度」仿法國等制度,讓不願結婚者也能成家。伴侶盟曾調查發現,有同居經驗者達三分之一,最長達十一年,顯示許多人已將同居視為組成家庭方式,在法律上卻未能享有婚姻權益。
家屬制度是領先各國的設計,將民法原有「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條文,刪除「親屬」二字。伴侶盟指出,在現代社會,有同樣目的者在友伴、病友及靈修團體很常見,但彼此醫病簽署權、送終權都不受保障。
伴侶盟提出的「多元成家」方案,原意是想「把家的屋頂蓋得更大」、更符合現況,不過,草案公布以來,飽受宗教團體批評。
伴侶盟指出,這些批評幾乎從性的想像出發,將伴侶制度、多人成家等三法案的概念混合並延伸,把「多元成家」解釋成會導致小三、亂倫、多P合法化,並未深入理解法案內容;並讓人誤以為「多元成家」已進入立院一讀程序,但目前其實只有其中的「婚姻平權」(同性婚姻)法案付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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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跨性可婚 法案若過開亞洲之先
【聯合報╱記者黃驛淵/台北報導】
2013.11.11
相隔七年,同性婚姻修法捲土重來。民進黨立委鄭麗君、尤美女、蕭美琴等提出「民法親屬編、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替同性、雙性、跨性等不同性傾向者解開「禁婚」的制度枷鎖,若三讀通過,台灣將是亞洲第一個承認「多元性別婚姻權」國家。
二OO六年,蕭美琴等立委也曾提案制定「同性婚姻法」,但遭國民黨立委封殺。七年後,廿二名綠營立委連署提案,上月底已一讀付委待審,卻引發宗教界、演藝圈正反激辯。
不過,相較民間團體伴侶盟所提「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三主張,立院付委版本只處理包含同性婚姻的「婚姻平權」案,至於伴侶、家屬制度仍屬討論階段,尚未有立委連署提案,鄭麗君已擬十一月十九日先辦公聽會。
這次修法有兩大重點,賦予同性、雙性、跨性等多元性別者的「婚姻權」及「收養權」。
現行民法規定婚姻須「一男一女」,鄭麗君等主張修改民法親屬、繼承編用語,把「男女」改為「雙方」、「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成「雙親」,讓不同性取向者都有婚姻權,婚後除享配偶財產等權利,也要盡忠貞義務,適用通姦罪。
有團體指修法是鼓勵外遇、多P、亂倫合法化,鄭麗君反駁,這次修法僅涉及多元性別者婚姻權,且結婚只限雙方、不能重複登記,不可能包含第三者,盼各界依事實理性對話,而非「亂紮稻草人」徒增對立或汙名化。
修法也拿掉收養子女限制,讓同性、雙性、跨性戀配偶可依法收養子女,但同樣須經法院個案審查。
鄭麗君說,重點不在照顧者的性傾向或單親、雙親家庭結構,而是能否重視孩子福祉並提供社會支持;美國心理學會研究也指出,同性及異性戀家庭的孩子在性別認同沒有不同,也無證據顯示性別認同受同性伴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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