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穿女人的衣服上街,算不算犯法?

  本文取自「讀者文摘」出版「法律常識問答」

  男人穿女人的衣服上街,原則上並不犯法,但如果所穿的女人衣服是偷來
的,則另當別論。
  衣服本來只用來禦寒及蔽體而已,當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才會注重衣服
的美觀性,於是衣服才有男女之別。時至今日,男女在外觀上的區別已愈來愈
小,不僅男子有蓄留長髮者,女子也有短髮者。頭髮尚且如此,衣服就更不用
說了。老一輩的人總有「男子穿褲子,女子穿群子」的觀念,但是這種觀念在
現代社會已不復存在,女子穿褲子的比比皆是,至於男子穿裙子的情形較為少
見,但這並不是男子不能穿,而是不願意穿而已。相信許多人對英國蘇格蘭的
風笛及裙子印象深刻,蘇格蘭男人吹風笛時穿的傳統服裝就是裙子,正可證明
穿裙子並不是女人的專利。男女之間在服裝上的界限,並不是那麼明顯的。
  男人如果不僅穿裙子,還戴上假髮、塗指甲油、戴耳環、穿絲襪及高跟鞋
上街,違法嗎?單純這樣裝扮是不違法的,因為穿衣服乃是個人的選擇,別人
管不著。正因如此,,所以即使國外的人妖到台灣遊玩,他們仍可穿著其心愛
的服裝,在台灣暢行無阻。

在荒郊野嶺無人處裸體,算不算犯法?

  在荒郊野嶺無人處裸體,並不犯法。裸體本身並無無違法可言,因為是否
要穿衣服,或穿多少衣服,乃是個人的自由,法律原則上並不干涉。所以無論
是在荒郊野嶺無人處,或是在自己家裡裸體,均不違法。
  但若在公共場合裸體,情況就不同了,因為會影響社會的善良風俗或觀瞻
,所以已經逾越了個人自由的範圍,法律必須加以干涉。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八十三條規定,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
,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款。因此若有人要
效法外國人,於重要的球賽或典禮中,以裸奔的方式表達抗議,恐怕會遭到罰
款處分。
  但若有人崇尚國外的「天體活動」,在私人的別墅裡,或偏僻的海灘、郊
外,裸體享受日光浴,法律可就管不著了。
  裸體並不一定構成猥褻行為。所謂猥褻,係指姦淫以外有關風化之一切色
慾行為而言。如果裸體在客觀上不能認為是基於色慾的一種動作,則並不構成
猥褻行為。至於是否基於色慾的動作,則需參酌具體情形加以判斷。如果裸體
達到猥褻的程度,即可能構成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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