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變更不需動刀  

【聯合報╱記者施靜茹/台北報導】
    
2013.12.10

明年二月國內戶籍登記新系統將上路,性別欄位除了男與女,將增列第三欄;衛生福利部昨天也討論定調,性別變更登記不需醫療認定,跨性別者團體表示樂觀其成。

衛生福利部昨邀集相關團體研商「性別變更登記認定」,由於我國現行變更性別的醫療認定要件,包括兩位精神科醫師認定,及須接受器官摘除手術,才可變更法定性別。與會的「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等團體主張,應廢除此制度。

這些性別團體代表指出,此制度忽略當事人身體自主權,及經濟能力弱勢無力負擔手術等問題。台灣不僅未能跟上不需醫療認定就可變更性別的國際潮流,甚至有跨性別者在求學、求職時飽受歧視,近來不斷向政府請願,卻被各單位踢皮球。

內政部戶政司專委翟蘭萍在會中表示,明年二月五日起,戶籍登記新糸統將上路,性別欄位除有男與女,將增列第三欄,但這第三欄要用什麼字眼登記,還要視配套措施而定。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創辦人吳芷儀說,雖未取消變更法定性別登記的強制器官摘除手術和精神評估規定,但此決議稱得上跨出性別人權史上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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