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7日   來源:江蘇衛視

輝縣一個農民經人介紹花了1.7萬元,遠赴貴州娶回了一個媳婦。婚後兩個月,丈夫陪媳婦去醫院做檢查時,得知媳婦竟然是個男人。近日,輝縣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奇特的婚姻詐騙案。

 萬元彩禮娶個男新娘

    2005年6月,輝縣市南村鎮某村村民李忠厚經人介紹,花了1.7萬元彩禮,從貴州領回了一個漂亮媳婦韋約。這對於李家來說,是件天大的喜事,為此李忠厚也高興得合不攏嘴。

    李家娶回的這個媳婦不僅人長得清秀,而且心靈手巧,勤快能幹。平時在家裏煮飯、洗衣、繡花、做鞋墊,樣樣能行。每天吃完晚飯,她都把洗臉水、洗腳水端到公公婆婆跟前。

    兒媳韋約的諸多優點,讓公公婆婆看在眼裏喜在心裏,暗自慶倖找了一個好兒媳。日子一天天過去了,轉眼間這個貴州兒媳已在李家住了兩個多月了。兩個月中,婆 婆一直小心地留意著媳婦的身體情況,希望能夠快點抱上大孫子。一天,她突然想起媳婦身體有一段日子不太正常了,一時喜上眉梢,以為就要抱上孫子了。於是, 婆婆趕緊催著兒子帶媳婦去找當婦科醫生的大嫂做B超進行確認。

    李忠厚帶著媳婦韋約去做完B超後,結果顯示韋約沒有懷孕。身為婦科醫生的大嫂要求韋約脫衣服檢查時,遭到了韋約的嚴詞拒絕。韋約表示,死也不肯上手術床接受檢查。在大家都感到困惑時,韋約不得不悄悄告訴嫂子:自己是個男的。

  “新娘”自稱為圓女人夢

    娶了一個男兒媳!這個消息如同晴天霹靂,讓李家上下喘不過氣來,李母氣得哭死過去。李忠厚委屈地流下眼淚:原來在婚後這兩個月中,“媳婦”一直找種種理 由,拒絕與他過夫妻生活,但他對“媳婦”依然是百般呵護,言聽計從。他原以為自己找到了一個能過一輩子的媳婦,只要自己悉心照顧“媳婦”,終究有一天 “她”會被感動的。

    事情很快傳了出去,李忠厚感到無法面對街坊四鄰懷疑的眼神和背後指指點點,背著行李離開了自己的家。

    對於如何處理這個男媳婦,李家再三考慮後,向公安機關報了案。經過警方偵查得知,李家“兒媳婦”韋約又名韋巧英,潘小照,男,23歲,水族,農民。他和另 外兩個叫潘小明、萬團(均在逃)的人共同策劃、實施這場騙局。2005年11月 11日,韋約因涉嫌詐騙罪,被輝縣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記者帶著困惑,來到李家所在的村子裏。李家的鄰居們這樣描述生活中的韋約:他沒有喉結,沒有鬍子,戴了胸罩,女人們能幹的活,他全部都會幹,而且幹得相當 出彩,還經常買一些女人用的生活必需品,即便鄰居們天天和他打麻將,也沒有發現他和其他女人有什麼不同。

    在記者採訪韋約時,他表示,自己是為了實現做女人的夢,才決定鋌而走險的。

    法院認定構成詐騙罪

    2006年3月7日,輝縣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這起婚姻詐騙案。

    公訴機關認為,韋約在與李忠厚認識時,沒有將自己的真實性別告訴李忠厚,其同夥萬團、潘小明將其介紹給李忠厚時也沒有說明此情況,三人共同騙取李忠厚1.7萬元現金,而且韋約分得贓款500元,伺機逃出李家。

    對於公訴機關出示的各種證據和證言,韋約均表示沒有異議。在法庭調查中,他這樣說:“我從小就喜歡穿女孩的衣服,希望自己是個女的,人家又說我不男不女, 我聽說醫院有做變性手術的,非常想變成女的,然後嫁人。可是家裏很窮,根本拿不出那麼多錢來。這時,萬團、潘小明就找到我說可以給我找個工作,然後做變性 手術,我相信了他們,就跟著萬團、潘小明來到了李忠厚家。”

    公訴人認為,在實施詐騙的過程中,被告人韋約的主犯地位明顯,應當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其參與全部犯罪處罰。同時公訴人認為,被告人韋約認罪態度較好,可以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請求法庭給出一個客觀、公正、恰當的判決。

    而韋約在自行辯護中提出,自己不是主犯,只是被萬團、潘小明騙到輝縣的。

    韋約的辯護人認為,在這次犯罪行為中,被告人韋約僅充當了類似犯罪工具的角色,他沒有實施任何要錢、騙錢的行為,而具體事情由萬團負責。被告人韋約屬《刑 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他是從犯不是主犯。

    公訴人指出,被害人被騙走的1.7萬元,一部分是其辛苦勞動積攢一二十年的血汗錢,一部分是其向親戚朋友借來的,被害人只是為了討個媳婦,卻被這樣輕易地騙了。從本案的社會危害來看,韋約的行為是非常惡劣的。

    韋約的辯護人又說,本案被告人也是社會的受害者之一,他為了不再受到社會歧視,產生了賺錢改變性別的想法,而實施了詐騙行為,其犯罪動機值得同情。被告人 騙錢的行為固然可憎,但婚姻是以感情作為基礎的,被害人從河南遠赴貴州,通過花錢買媳婦的心理,給了被告人及其同夥可乘之機。因此,不能把責任完全歸結到 被告人身上。

    而公訴人認為,如果被告人希望改變性別,不再受社會歧視,應當通過正當的途徑,通過自己雙手掙錢。因為這個原因而認為被告人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應當減輕,這種觀點是錯誤的。

    在休庭10分鐘後,法庭依照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四款之規定,當庭對韋約作出了一審判決, 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韋約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被告人韋約違法所得的500元予以追繳。

    專家說法 

    心理障礙不影響所受刑事處罰

    張斌(《走進法庭》主持人):在庭審中,辯護人提出被告人韋約有異性癖的心理,這會不會影響法院對他的判決?

    劉朝旺(河南裕達律師事務所主任):

    異性癖是醫學上的一個術語,主要是指由於性別錯位導致的心理障礙。實際上,異性癖對法院最終的量刑影響比較小。因為《刑法》的原則就是犯罪分子對自己的行 為負責。《刑法》規定的這種行為,是指在行為人自己意識支配下的一種行為。像精神病患者在發病期間,本身就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因此《刑法》規定,在這種 情況下,精神病患者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有異性癖類似的心理障礙的人,其犯罪就應當受到刑事處罰,主要原因就是他的行為完全在自己的意識支配下。

    定罪量刑是對案件的綜合評定

    張斌:在本案中,辯護人提出一個觀點,被告人韋約詐騙的目的是為了改變自己的性別,所以說他是值得同情的,在定罪量刑時,應當考慮這一點給予適當減輕。對此,該怎麼看?

    劉朝旺:這一辯護意見應當說是可取的。按照《刑法》的規定,對犯罪分子進行定罪量刑,本身就是對案件綜合因素的一個綜合評定,其中包括犯罪的情節、主觀動 機、行為的目的等。從本案庭審查明的情況看,被告人確實存在著一些心理障礙。他實施犯罪的目的相對來說比較單一,是想通過這種詐騙行為,騙取一定數量的金 錢,然後完成自己所謂的性別轉換這麼一個過程。從這個層面來講,與其他類別的詐騙罪相比,應當說被告人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都相對較小,所以辯護人的這一 辯護意見,合議庭會給予充分的考慮。

    張斌:基於這起案件的特殊性,韋約是個男性,卻男扮女裝進行詐騙,如果韋約是個女性,會不會影響其罪名的成立及定罪量刑的幅度呢?

    劉朝旺:假如韋約是個女性,在這起案件中,需要查明的事實應當更多一些。因為如果韋約是女的話,其是否構成犯罪,至少其主觀故意應該需要更加詳實和充分的證據來予以證實。(文/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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