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10)夏天有兩位TS姐妹前往台北市的大安區區公所, 想更換身分證上的照片, 但卻被以莫名其妙的理由拒絕。 在此將兩位TS姐妹自行撰寫的事發經過貼在下面, 希望能激起社群內部的一些思考,想想如何回應、對抗這些社會的歧視。 文有點長,但相對的寫得很詳細,有興趣者不妨耐心讀。 


另外,若以後還有姐妹遇到相同的歧視, 請不要害怕,勇於為自己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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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六日(星期五)下午四時許,兩位台灣TG蝶園的成員,小玉 與小羽(化名)前往台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欲更換身分證照片。小玉與小羽兩人皆 MTF,皆已有相當女性化的外表,因此身分證上所貼的過往的男性外觀照片對其生活 皆已造成相當大的不便,甚至曾使其遭受警察臨檢、刁難,因此更換符合現在女性化外 觀的身分證照片實有必要。執此,兩人拿著最近拍的證件照,就近前往大安區公所,欲 辦理更換身分證照片的手續。兩人手持的照片皆符合新式身分證的照片規格。 


二、兩人並未有任何異常舉動,與一般民眾一樣抽號辦理,輪到她們時,她們提出欲更 換證件照片的要求,同時拿出現有身分證與新照片,卻被懷疑不是本人。小玉詢問是否 需要別的證件以資證明,經櫃檯人員承允,便提出貼有女性外觀照片的學生證,並告知 自己還有健保卡。櫃檯人員看過證件後依舊不放心,因而詢問了兩人一些諸如戶長姓名、父親姓名、母親姓名、父親排行等問題,以確認兩人所持確為本人證件。兩人回答流 利順暢,櫃檯承辦人員因此判斷兩人為本人無誤。 


三、櫃檯人員詢問,由於身分證上的性別欄載明為男性,若使用女性外觀的照片,是否會為生活帶來不便?小羽隨即解釋,正是因為現在使用的男性外觀照片會為生活帶來不便,因此才要更換照片,更換照片將有助於改善生活。 


四、櫃檯人員告知辦理身分證換照片之費用為每人五十元,兩人拿出費用,櫃檯人員卻並未收下,而是起身離座,似乎是拿著兩人證件前去詢問負責身分證製作的專門人員。 兩人等了一段時間,該櫃檯人員才返回,告知兩人,依內政部於民國八十六年的公文, 兩人由於性別欄註記為男性,因此不能使用女性外觀照片作為身分證照片,若想使用女 性外觀照片作為身分證照片,需先將性別欄更改為女性(意味著必須先進行性別重置手 術),並提出該公文影本做為證明。公文中有以下段落:「男扮女裝之裝扮,與真實性 別不符,應屬個人行為,其請領國民身分證所繳之相片人貌應與真實性別相符。」小玉 隨即解釋,此份公文乃過時公文,而在民國九十一年,同為MTF的台北公民蔡雅婷欲換 證件照時便已因同樣理由遭拒,隨後便提出申訴、陳情,後來成功更換了身分證照片。 小玉要求該櫃檯人員查清楚最新公文、參考蔡雅婷事件,並主張兩人擁有更換照片的合 法權利。櫃檯人員隨即又起身離座,前去詢問。 


五、兩人又等了一段時間後,戶政事務所內似乎是負責身分證製作的專門人員之一出來 告知兩人,依據內政部公文,兩人並不能使用女性外觀照片當作身分證照片,並手持民國九十一年蔡雅婷事件發生時,內政部行文蔡雅婷以及台北市各戶政事務所的公文,以資證明。兩人無法接受,復要求該戶政人員應接受兩人之申請。小羽指出,舊證件已對其生活造成極大困擾與不便,甚至屢次使其遭受屈辱,何 以還不能更換照片?小羽並要求戶政人員提出對於「男性外觀」與「女性外觀」的具體 描述,但該戶政人員只以公文搪塞,無法提出相關資料,還宣稱:「男性外觀」與「女性外觀」乃社會通念之共識,兩人之新照片在社會通念之中已然是女性外觀,因此無法 更換,卻為察覺其「社會通念」一詞只能自由心證,定義相當模糊。 


六、同一段時間,小玉接過公文閱讀,由於公文上明白寫著當時內政部並未允准蔡雅婷 更換照片,小玉恐其記憶有誤,手邊又沒有任何書面資料可證明自己的說法,因而明白繼續爭辯,對兩人並無益處,因而企圖阻止小羽與戶政人員的對話。 


七、戶政人員並提出,兩人可以將頭髮紮起來,到後面的自動拍照機拍攝證件照,如此 便可允許以該證件照作為換發之身分證照片。兩人認為此要求相當荒謬:其一、兩人即便紮起頭髮,外觀依舊是女性,照出來的照片依舊女性化,何以這樣的照片可以,而兩 人自己帶來的照片就不行?標準在哪?其二、兩人所攜的證件規格皆符合新式身分證之 照片規格,何以必須被要求重新拍照?況且兩人現在依舊是學生,平日生活開銷能省則 省,為何必須為了這不合理的要求,再花一筆攝影費?兩人將上述疑慮向該戶政人員說 明,但該戶政人員並未正面答覆,只一再重複其主張:兩人若不現場拍照,就不可換發 身分證。  八、小玉心知溝通無效,便請示該戶政人員是否可以將該份公文影印攜回,以便其後查 證使用;同時詢問申請公文影印是否需要費用。該戶政人員隨即派遣原先的櫃檯人員前 往詢問影印公文是否需要收費,等待期間,小羽仍企圖與該戶政人員溝通,但戶政人員已不願理睬,小玉則盡力安撫小羽。 


九、原先的櫃檯人員手持部分的影印公文遞給小玉,該戶政人員隨即離去。小羽仍企圖 與櫃檯人員溝通,該戶政人員依舊不予理睬;小玉則在確認公文影本內容無誤後,收拾 所攜物品,向櫃檯人員道謝後,與小羽一同離去。此次證件換發的申請便在一波三折之 後,以失敗告終。 


十、兩人心有不甘,對於現行制度也有許多疑慮,因而透過網路平台詢問其他台灣的 MTF,得知有為數不少的MTF在還未進行性別重置手術之前,就已成功更換身分證照片。 


十一、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九日(星期一),兩人復前往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 持相同的照片與舊身分證,提出更換身分證照片的申請。此次並未被盤查,也沒被詢問 任何確認是否為本人的問題,兩人在繳了費用之後,便依照正常程序,順利的領到了使 用了新照片的新身分證。但此事更凸顯出大安區戶政事務所以及現行制度的荒謬:何以 相同的條件、相同的要求,在中正區戶政事務所毫無問題的受理,而在大安區戶政事務 所則必須經過重重盤查,最後還被告知無法辦理?執此,兩人認為內政部應該給出統一 解釋,並行文各戶政事務所,保障台灣跨性別公民自由選用照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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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確確實實發生在2010年的台灣的事, 一個跨性別者,不要說工作權等基本公民權沒被保障, 甚至連換個身分證上的照片都需要受到百般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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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茱莉安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