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1.29 
中國時報 【王己由/台北報導】

林姓女子兩年多前生下一名女兒後,發現丈夫就一直拒絕和她行房,後來發現丈夫竟然收藏女性用品,並喜歡作女性打扮,林女在尋求丈夫求醫治療遭拒後,認為丈夫再這樣下去,恐怕無法維持二人的婚姻,遂訴請裁判離婚,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判准林女可以和其陳姓丈夫離婚。

懷疑丈夫可能有性別認同問題的林女,是在八十五年一月間結婚。林女說,結婚後,丈夫就只願在她排卵日行房,但自從八十八年六、七月間確定她懷孕後,丈夫從此就不再碰她,迄今二人已超過三年沒有行房。

林女還說,後來她發現丈夫衣櫃裏竟然有女性用品,才赫然發現原來堂堂男子漢的丈夫,竟然喜歡作女性打扮,讓她不得不懷疑丈夫是否有性別認同問題,希望丈夫能夠就醫,但丈夫都以自己沒病加以拒絕。

林女向法官表示,經過家人和丈夫溝通無效後,她認為已經和丈夫無法再繼續溝通,就在今年四月間帶著女兒離家,同時不得不提出離婚訴訟,結束這段不愉快的婚姻。

林女丈夫陳姓男子,對於妻子有意求去,堅決不同意離婚,並嚴詞否認自己有男扮女裝的癖好和有拒絕行房情事。

對於二人的說法,法官調查後認為,二人是從三年多前開始相處不協調,婚姻出現破綻,破綻主要關鍵在於林女不滿意丈夫和他的性生活次數。

另外,做丈夫的陳某確實收藏女性用品,以及曾做女扮男裝的打扮,從二人目前呈現分居狀態,以及林女不願回家、陳某也未表達希望妻子回家團圓之意的情況,顯然二人都沒有積極修復婚姻的行為,勉強維持有名無實的婚姻,也無法改善二人的關係,二人確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林女訴請離婚應該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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