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17 |來源:香港大公報 大公報記者 林丹媛
香港自7月17日起接受變性人士依照手術後的性別與異性登記結婚。
完成完整變性手術的人士,今天起終可享有合法婚姻。政府昨日宣布,《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雖於立法會復會後才可恢復二讀辯論及三讀,但由於終審法院去年裁定變性人W小姐有結婚權的命令於今日生效,換言之,即日起完成完整變性手術的人士,可以憑身份證上的性別結婚。入境處強調,一般人士及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結婚時,在辦理婚姻登記的程序、所需文件以及可選擇由誰人主持婚禮,基本沒有分別。
終審法院去年5月以4比1裁定,時年38歲的變性人W小姐享有結婚權,考慮到該案涉及修改本地《婚姻條例》,為讓政府部門有時間處理修例事宜,判詞同時裁決暫緩1年執行。
立會復會後三讀修訂新例
由於本港的《婚姻條例》一向隻考慮以「生育」因素作區分性別,保安局今年3月在立法會提出《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期賦予變性人婚姻權利。不過,保安局發言人昨日表示,條例草案現須待立法會修例後,即最快10月才可恢復二讀辯論及三讀。
雖然條例草案仍未獲通過,但當時終審法院判詞指出,1年暫緩期滿後,不論是否有立法或修例,W小姐都可以結婚。保安局發言人稱,終審法院對變性人擁有婚姻權的裁決命令今日生效,即日起已接受完整變性手術的人士,可以身份證上的性別登記結婚。
發言人續說,政府已於今年1月成立律政司司長為首的「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研究保障變性人士的權利所需的法例和相關行政措施。
須完成性別重置手術
對於一般人及變性人士,在進行婚姻登記時所需提交文件及程序安排的分別,入境處昨日回覆本報記者查詢時表示,一般人士及已接受完整手術的變性人士,在辦理婚姻登記的程序、所需文件以及可選擇由誰人主持婚禮,基本沒有分別。
入境處發言人指,根據程序,擬結婚雙方在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時,須出示雙方的香港身份證或旅遊證件,並提供個人資料,而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婚姻登記官將把婚姻一方的身份證明文件上顯示的性別,推定為該人的性別,而完成完整變性手術人士,亦無需再向婚姻登記官出示相關醫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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