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1日 蘋果日報

【周昭平、涂建豐╱高雄報導】高雄三民家商規定,女生制服只能著裙裝,穿長褲須填申請單;有學生在臉書透露,為申請「長褲證」,學校竟要她拿醫生證明,教 官還建議她去輔導室找老師談,看「是不是有性別認同障礙」,她反嗆:「有病的絕對不是我。」樹德科技大學人類性學研究所長林燕卿表示:「連古代女人下田也 穿長褲,學校確有刻板印象。」

一年僅22人獲准

三民家商現有約一千五百名女學生、五百名男學生,學校規定,女生穿長褲須填長褲申請單,又稱「長褲證」,並通過家長、導師、教官、生輔組長及學務主任等五個關卡簽名,每學年都要重新申請。上學年度約一百多人申請通過,本學年僅二十二人通過。
穿長褲接受《蘋果》採訪的三民家商校長黃琇意表示,女生著裙裝是學生手冊規範,二○○九年還曾被媒體評為高中職制服最佳設計;她舉例,學生申請著長褲的理 由包括:腿外觀有傷痕、有氣喘或皮膚病需保暖,或檢附身心科醫師證明穿裙子沒安全感,還有家長證明孩子曾被偷窺、恐懼穿裙子。因過去發現學生偽造長褲證使 用,這學期才嚴格控管。

該校室內設計科二年級女學生表示:「不習慣穿裙子申請長褲證,學務處要求檢附證明,因自己沒有外傷缺陷,竟建議我找輔導老師談!」另名女學生也質疑:「為什麼穿長褲要被問東問西?」也有人在臉書批評:「當你們說醫生證明拿來,有沒有想過學生自尊受到創傷。」
學校教官私下表示,有的學生不找醫生、又不請家長出證明,才建議她們跟輔導老師談。校長黃琇意後來態度軟化說,若學生有需求,校務會議可討論,沒有非穿裙子不可。

「限制個人人權」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批評,不得用性別限制個人基本人權,「限制女學生只穿裙子,實在是落伍觀念!」高市教育局說,學校應尊重學生對服裝舒適的感受。
實踐大學服飾設計系助理教授林玫英說,校服應有裙子與長褲選擇,建議校方破除性別制式思考,尊重個人美感與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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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補充後續報導 :

這樣的規定,讓很多人都覺得不合理,校方解釋說只是按照校規執行,但是規定讓學生很反彈,現在經過學生的投訴,學校也緊急召開校務會議,決定取消這樣的規定,讓學生可以選擇,穿裙子或褲子來上學,只要乾淨整齊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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