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10
跨性別者該使用什麼廁所?之前一位臺灣馬偕醫院員工因此爭議遭解雇,後以雇主性別歧視控告成功。最近美國媒體又報導了一起類似的訴訟。

    當事人是華裔的Ashley Yang,自2006年起服用雌性激素,以女性名字和身份生活,駕照也注明為女。2008年她應聘洛杉磯國際機場安檢員成功後說明自己的性別背景,上司要求她必須穿男裝、檢查男性旅客身體,在工作中隱瞞自己的女性身份,雖然同事和旅客都認為她是女性。


    Ashley Yang接受工作安排,但堅持使用女廁,最終因此遭到解雇。在她提出性別歧視控告後,聯邦運輸安全局和解補發她五個月工資及數萬美元賠償,並承諾強制員工接受性向認知培訓。


    “那種認為所有跨性別者都應該接受手術以完成性別轉換的看法是錯的,不同的跨性別者對外科手術的需要程度和種類都不相同,沒有通用的規則,而且應該明確,有些人根本就不需要外科手術。紐約跨性別法律保護和教育基金的一位執行主任這樣說。Ashley Yang沒有做過外科手術,但她通過激素、裝扮和行為塑造了女性化的外表,並取得社會對女性身份的認可,在這種情況下強迫她以男性身份行事,包括使用男廁所,是歧視性的做法。


    跨性別者的權利要求對基於男女性別二元而建設起來的社會習俗和規範,包括身體檢查只能由同性實施、廁所嚴格區分 男女等都提出了挑戰,正如美國運輸管理局的一位發言人所說:這已經是今天我們生活的世界的一部分,工作場所、公共場所的管理都有必要做出相應的反思和重新安排。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茱莉安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