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日,屏東縣高樹國中三年二班的葉永鋕,
在他最喜歡的音樂課上盡情高歌。 音樂老師帶著學生複習過去所教過的歌曲,他們一連唱了八首歌, 最後一首還唱了珍重再見。唱完之後, 葉永鋕舉手告訴老師他要去尿尿,那時候距離下課大約還有五分鐘。老師因為他平時很乖,就答應他離開教室去上廁所, 結果葉永鋕一去就再也沒有回來過。
 
玫瑰少年
        葉永鋕小的時候,不喜歡玩電動玩具, 他喜歡的是拿著鍋子用泥巴來炒菜。 他媽媽見他總是喜歡做女孩子做的事情,有些擔憂, 透過當地衛生所護士的轉介,在他國小三年級的時候, 曾經帶著他到高雄醫學院找心理醫師做性向測驗。 當時他們家人每個星期三下午都一起去與醫師面談, 後來醫師告訴葉媽媽,葉永鋕並沒有問題,如果覺得有問題的話, 那有問題的是父母。葉媽媽接受醫師的觀點, 就放手讓葉永鋕依自己的意思去發展。

        根據老師的描述,葉永鋕的標準動作是蘭花指, 聲音比一般男孩子都細。他很喜歡找老師聊天、喜歡吃零食、 喜歡笑。學校只有女生合唱團,他因為熱愛唱歌, 就堅持要參加合唱團。結果整個合唱團就他一個男生, 他也唱得很快樂。平常他也喜歡跟女同學在一起聊天, 在班上他最要好的是四位女同學和一位男同學。

        午睡的時候,他不喜歡睡,就常到總務處辦公室做皮卡丘。 他的書包裡面永遠都有食譜,學校有營養午餐, 他還會說應該怎樣煮,才會比較好吃。在家裡也會主動煮飯。 而上課只要談到跟飲食有關的,他就會很有興趣。 講到披薩或蔥油餅,他會說怎麼做比較好吃。三年級的時候, 他就立定志向要往餐飲專業發展,並且對自己很有信心。

        他很體貼人意,有一次A老師不舒服,血糖降低, 他就衝到樓下福利社,自己掏腰包買一盒木瓜牛奶給老師喝。 說他阿媽以前也曾經這樣,所以知道有糖份喝了比較好。 A老師上課通常自己帶水,有時候帶茶或奶茶,他都有觀察。 像老師哪一天改喝綠奶,他都會注意到。

        有一次B老師去理髮院,美容師建議她染頭髮。她不敢, 心想老師如果自己也染髮,那以後要怎麼管學生。她的頭髮比較黑, 美容師建議她染比黑色淺一點點的深咖啡色, 這樣就只有在陽光下才會發現。老師做完頭髮回家, 家人都沒有發現她有染髮。但是隔天她一走進教室, 葉永鋕就說老師妳染頭髮喔!每次她剪頭髮,葉永鋕都會提供意見, 要怎麼剪比較好看。他告訴B老師,哪天有空可以找他媽媽剪頭髮。 而平常家裡有客人來家裡做頭髮,他都會幫忙洗頭。 他是一個非常貼心的小孩,在家裡他會關心媽媽是不是有白頭髮了。 回家甚麼工作都做,圍裙一圍就去煮飯、端午節幫忙包粽子。 村子裡的人都說葉媽媽好幸福,不用生女孩。

        他甚麼都會,日常生活的事情也懂得很多,就是功課不是很好。 他並不內向,很活潑,上課不專心, 所以老師把他排在第一排側前方的位置。上課的時候, 有時眼睛會飄,老師就會糾正他:「葉永鋕你又想到哪裡去了?」 他說他就是不喜歡讀書。平常背課文,他不會第一次就背, 要補考了才背。人家都已經背到第三段了,他還要人家催。 可是三年級有一次C老師問同學,誰還能夠背誦「愛蓮說」, 就送他一罐飲料。下課以後,結果就只有他跑來跟老師背。 雖然說並不是很流利,可是一二年級的課文, 沒想到就只有他還會背。

廁所意外死亡
        四月二十日, 葉永鋕於上午第四節上音樂課臨下課時向老師舉手要求上廁所, 經老師許可走出教室,到距離音樂教室約七、 八十公尺外的北棟一樓男生廁所。第四節下課, 二年級學生於上廁所時,發現葉永鋕倒臥廁所血泊中, 另一同學立刻告知訓導處,同學將他抬至保健室。 保健室護士稍作簡單處理之後,判斷須送醫, 遂叫救護車送往高樹同慶醫院。

        在同慶醫院由醫師診治,做了電腦斷層掃描及X光照射, 葉永鋕情況並未改善,家屬決定轉送屏東基督教醫院, 於一點半左右到達。葉永鋕轉院之同時, 訓導主任回校向校長報告此事,謂葉永鋕應無大礙, 校長電生教組長要環保隊學生沖洗廁所血跡; 訓導主任稍事休息之後,將葉永鋕染血夾克泡水。 葉永鋕轉送屏東基督教醫院,先被送往心臟科,之後持續昏迷, 再送加護病房由腦神經科主治醫師診治,發現葉永鋕顱內受傷嚴重, 情況持續惡化,於隔日(二十一日)凌晨四點四十五分去世。
 
性別特質
    葉永鋕的意外死亡,雖然經由高樹國中老師、行政人員、 甚至校長以及同學的陳述與揣測,有各種不同的版本, 但無論是因個人滑倒、有人捉弄或傷害而致死, 都和他的性別特質發展沒有獲得應有的學校適當對待、 同學接納和教育行政體系的關注有關。

    他自升上國中以來,在學校生活中被老師與同儕認為是有「 女性氣質」傾向的小孩。他的行為特質可歸納為:聲音比較細、 講話時會有「蘭花指」的習慣性動作、喜歡打毛線和烹飪( 在午睡時間常打毛線、做皮卡丘、書包中總是有食譜)、 比較常和女同學在一起(但也有男性朋友)。 這樣的性別特質並非不正常,卻由於同學的性別刻板印象、 學校處理不當與介入不足而造成了死亡的間接性原因。 他曾經因為這樣的特質而受到同學的性別歧視和暴力, 包括怕上廁所時有人欺負他,害他不敢和一般同學一樣上廁所, 只好經常提早下課上廁所。綜合起來,他上廁所的方式有四:(1) 提早於下課前幾分鐘上廁所( 這一次死亡就是在提早下課上廁所的時間中發生);(2) 找要好的男同學陪同一起去上廁所;(3) 在上課鐘響後使用女生廁所,晚幾分鐘進教室上課;(4) 使用教職員廁所。其中尚因為這樣的特質,在一、二年級時被同學( 二、三個)強行要求脫褲以「驗明正身」, 其所遭受的同儕暴力其實就是一種性別屈辱和性別暴力。

    可見,葉永鋕在校原應享有的基本人格權、性別尊重、 和最起碼的生理需求(上廁所)在校園中都被剝奪了。 學校並未將他「不敢正常地上廁所」視為問題,並予以正視與處理。 很多學校老師根本沒有察覺(以致事發之後, 才詢問葉的同學為甚麼沒有將此事告訴老師)、有的知道了只是「 罵一罵」(例如罵他為何要使用教職員廁所)。 校方對於強行於廁所與教室中脫褲的性別侮辱與性別暴力的行為也是 淡然處之,認為「這並不是很過分,…也不是說,每次都這樣, 他們只是好奇而已。」只叫當事人來口頭訓誡,說「 這樣不尊重人家的人格,人家也有自尊心。」而未予以適當的輔導, 予受害當事人適當的尊重,並進一步了解問題的原因。如此的處置, 讓葉永鋕長期迴避多數同學上廁所的時間, 逼使他經常獨自上廁所終至發生意外。
 
校園暴力
    校園暴力在同學眼中似乎司空見慣,同學發現有人倒在廁所時, 其第一直覺是「同學受到暴力」,認為是同學打架所致。同學說, 在校園內只要有人圍觀,大概就是又有同學滋事打架了。

    葉永鋕確實受到許多校園暴力。首先是一位中輟生強迫他代寫功課。 長期在強勢暴力威脅之下,葉永鋕不敢吭聲。同學說道, 這位中輟生看他「像女生」好欺負,所以強迫他代寫功課( 尤其是國文作業),也強迫他去妹妹那裡(在同校別班) 代拿便當盒。家屬整理葉永鋕遺物時發現一張撕去的週記, 方才知道他要幫同學抄國文作業,常常覺得時間不夠用、 內心壓力很大的事情。老師並不知情,但是同學幾乎都知道。 當國文老師事後問同學抄作業的事,老師問是偶而抄還是經常抄, 同學用口形表示:「全部」。這種同儕暴力對他而言真是無所不在, 每天如影隨形。

    第二是B段班(汽車修護班)某位學生強行脫他褲子, 要看他是男是女。班上另一位男同學,外表文靜, 也曾在教室內被同學脫兩次褲子,他說這種經驗非常不好玩。 這種性別歧視下的性別暴力, 剝奪了學生成長所應有的正常校園環境。

    第三是上下學途中同儕對他的人身安全威脅。大約二月時, 葉永鋕曾經留紙條給他媽媽說有人在上下學途中要打他, 請媽媽保護他。葉媽媽告訴他說,「男子漢大丈夫, 你又沒做錯事不要怕。」媽媽向學校反應,學校卻未正視。 媽媽打電話到學校,校方對於此事也沒有後續處理。 有一位同學也反映,葉同學因為怕被打,心裡很害怕, 確實曾經要求同學陪他繞路回家。

    其他校園暴力問題尚包括上廁所時,同學會從後面踢他屁股或打人、 惡作劇。此外,葉永鋕過世之後, 國文老師詢問班上同學關於代抄作業的事情。一位學生D說:「 我也有份」。同學一聽,心想這位同學「完了,死定了…」。 果然一下課,那位中輟生就去找另一班(汽車修護班) 的同學把這位D同學叫出去隱密走廊間痛打。他被打的時候, 雙手抱頭,結果後腦、背都被踢到,打得鼻青臉腫、 血染衣服進教室來上課。老師問他發生了甚麼事情,他不敢說, 只說:「老師你不要管我,你讓我死了算了。」問班上的學生, 同學也不敢講話,知道也不敢講。後經送醫診治,眼睛縫了五針。 顯見這種暴力事件絕非偶發。打人的學生記過了事, 至於被打的學生,校方說:「他只不過是眼睛腫了一點, 沒甚麼事情。他又沒有做壞事,不需要輔導。」 如果接受輔導的就是做錯事的壞小孩, 那學校的輔導體系是否更應該加以檢視、再教育。
 
校園公共安全
    葉永鋕的死亡, 到目前為止檢察官較傾向於認為是因學校公共設施安全問題( 即廁所水箱漏水)而導致學生滑倒致死。高樹國中有三間男生廁所, 這個死亡事件發生的廁所離音樂教室最近, 裡面長期都有水箱漏水導致地面潮濕的情況。 水箱掛在廁所正中央的上方,漏水噴到小便斗(男用)再波及地面, 以致同學都必須迴避這塊區域。 若要上廁所只能使用前面的小便斗或繞道迴避中央有水區到後面的小 便斗使用。此外,廁所的燈泡也已損壞、沒有修理, 亦有開關電線外露之情事。學校對這個漏水事實並不否認, 認為沒錢修理。但濕滑的程度據了解很嚴重, 根據校方描述葉永鋕被發現的地點是在廁所出口處, 身體的姿勢是頭在門口處,腳在第一個小便斗處。 依起訴書的資料可知,關於葉同學身體的位置, 親眼目睹同學所言和校方所言並不相符。同學認為腳在裡面潮濕處, 頭靠近出口(門)第一個小便斗處。根據起訴書, 地板濕滑乃是致命原因。
 
葉永鋕是「娘娘腔」嗎?
        在台灣社會中,「娘娘腔」一詞成為貶抑具有女性特質、 像女生的男生;相對而言,則用「男人婆」來指稱像男生的女生。 至於「同性戀」,在屏東高樹這樣的地方更是一個不可言說的禁忌。 葉永鋕究竟是否具有較多的女性特質,雖然他的家屬、 鄰居都頗能接受,但是從與受訪學校老師的互動中, 仍然偶而可以看見怪異、甚而不以為然的眼神。 當六月初媒體大幅報導陳俊志導演拍攝紀錄片的新聞時, 由於記者使用了「同志大團結」、「葉永鋕的遭遇, 已在台灣同志圈割出一道深深的傷口」等字眼, 引起葉永鋕家屬與高樹當地人很大的不滿,她們認為將「娘娘腔」 以及「同性戀」加在葉永鋕身上,是對他的侮辱。在婦女/ 同志的學術/運動界,這兩個詞有其行動上的意義, 但是對於高樹人,仍然是一個不能承受之重。 葉永鋕的同班同學也表示,用娘娘腔來指稱葉永鋕, 他們覺得不高興;同樣地,用娘娘腔來稱呼他自己,他也會不高興。 而學校的老師與行政人員,也對如此的標籤極度不滿。他們說:「 好好的一個小孩子,很正常,怎麼把他說成這個樣子。」「 絕對沒有那種一文不值的事情發生。」名詞使用的意義, 當然要看所處脈絡而定。然而不論使用甚麼名詞, 學校對於具有這種特質的學生, 是否曾經思考過應該如何給他一個快樂自在的學習環境呢? 當學校行政人員使用「正常、不正常」、「一文不值」 等詞語的時候, 他們究竟是如何看待這些不符合傳統刻板角色期待的學生呢?

        葉永鋕是娘娘腔嗎?他跟大多數的男同學有何不同之處? 教育部進行調查時, 先是有行政人員根本否定他的聲音與行為舉止有任何異於其他男同學 之處。不過他具有女性特質,其實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大多數人都表示他的聲音、手的動作姿勢,像女生,喜歡做「女生」 的事情,例如打毛線、煮菜、幫客人洗頭髮等, 並且跟班上的女同學比較要好。他們只能承認他喜歡做女生的事情, 和女生比較談的來,但是無法接受「娘娘腔」這個名詞,更不用說「 同性戀」。估不論是否需要一個標定的名詞, 葉永鋕確實因為他的女性化行為而遭受同儕的異樣眼光、甚至欺凌。 由於他像女生、跟女生要好,因此自認為具有男性氣概的男生, 感到惶惶不安;因為他們所篤信的刻板男性氣概遭到挑戰。 於是他們集體脫葉永鋕的褲子,看看他是不是有「那個」( 男性生殖器)。他們自認為僅是出自於好奇,並沒有惡意; 但是誰有權力可以使用暴力去侵犯另一個人的身體。 同學有沒有那個,跟他們有甚麼關係?他們的「好玩」、「惡作劇」 ,對於受害者而言卻帶來極大的恐懼不安與羞辱。其實, 娘娘腔與同性戀遭受歧視,不也就是貶抑女性氣質的具體展現。 所以要去除性別暴力,就同時要對於男子氣概的養成進行反思。

        學校甚至有行政人員認為葉永鋕應該為自己的死亡負責。 他認為葉永鋕娘娘腔的行為,應該要事先接受長期的輔導。「 男生和女生一定要有距離,不能只有女性的朋友, 而沒有男性的朋友,不能只跟女性朋友溝通,兩性應該要平權、 平等,所以應該要開導他。他的行為導致有些男生看了不習慣, 因此兩方都有問題。要不然為甚麼別人,他們看了不會不習慣。 當然講的要讓他心服口服,改變他的交友方式。如果有輔導的話, 他就會改。如果他快樂的話,就不會發生事情了。」 如果這是學校教師的「性別平等」觀, 那麼就知道性別教育的路上還有多少需要努力的了。 像葉永鋕這樣具有女性氣質的男生,從過去到現在, 從南到北都可輕易發現。 最近我們從台北市中學生的性別體驗徵文中, 就得到許多具體的例子。「在小學時, 班上有一個說話很娘娘腔的男生…所以大家都欺負他, 不是打他就是踢他。…他成為男生玩弄的對象, 他們常常脫他的褲子,反正能欺負他的把戲,都用過了。」 這些性別特質與眾不同的學生共同經歷了各種歧視、嘲笑, 甚至凌辱的對待,如何還給他們一個快樂、沒有壓力、 平等的教育環境,真是我們無可迴避的責任。
 
從兩性平等到性別平等
葉永鋕的媽媽說:「我希望他的死能救很多人,他的走才有意義。… 我不希望有第二個媽媽像我這麼痛苦。」葉永鋕過世後不久, 教育部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請求調查,後由紀惠容、王麗容、 蘇芊玲、畢恆達四人組成調查小組。調查結束後, 四人將事件發生緣由及校方處置方式作成書面報告呈交委員會暨教育 部,並建議發起新校園運動,以表示重視此校園性別問題。十月中, 教育部舉行「新校園運動:反性別暴力」宣誓記者會, 運動的主旨強調,不但要尊重傳統兩性, 更要尊重其他不同性別傾向和特質的人(註三), 希望透過各種教育活動,破除性別刻板印象,打擊性(別)暴力, 並將多元性別平等教育納入師資培訓及在職進修內容。 十二月十六日,教育部「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正式宣佈更名為「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教育政策的重點從兩性教育正式轉化成為性別多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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