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同性婚合法  

2015年06月26日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26日做出一項具有歷史里程碑意義的判決:美國同性伴侶結婚的權利受到美國憲法的保障。換言之,美國全國各地,不分東西南北,同性伴侶都可以合法結婚,享有婚姻配偶的所有權益。這是近年全球同性平權運動史上最重要的一場勝利,影響將非常深遠。

最高法院大法官以5人贊成、4人反對,做出這項各方期待已久的判決。美國總統歐巴馬先發布聲明稱許這是向人類的平等「邁進一大步」,稍後並在白宮發表談話,宣示這是美國的勝利,全美國都為這項判決感到驕傲。歐巴馬說:「愛就是愛。」

美國目前有2/3的州外加首都華盛頓,同性婚姻已經合法化,涵蓋約70%人口。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出爐之後,其他尚未合法化的州短期內就會跟進。根據《華盛頓郵報》與美國廣播公司電視網(ABC)的最新民調,61%美國民眾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美國明年舉行總統選舉,這項議題將成為許多參選人(尤其是共和黨人)的試金石。

聯邦最高法院26日判決是針對「歐伯蓋菲訴霍吉斯」(Obergefell v. Hodges)一案,本案一方是要求婚姻合法化的同性伴侶,一方是負隅頑抗的密西根、肯塔基、俄亥俄、田納西4州的州政府,前者指控後者違反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4條第1款:「在州管轄範圍內,不得拒絕給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護。」聯邦最高法院於今年1月16日決定受理本案,4月28日進行言詞辯論,最終在6月26日做出判決。

中間派大法官甘迺迪(Anthony Kennedy)與4位自由派大法官金斯堡(Ruth Bader Ginsburg)、布瑞爾(Stephen Breyer)、索托梅約(Sonia Sotomayor)、卡岡(Elena Kagan)投下贊成票,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G. Roberts Jr.)、史卡利亞(Antonin Scalia)、湯瑪斯(Clarence Thomas)、艾利托(Samuel Alito Jr.)等4位保守派大法官投下反對票。

不難想見,甘迺迪大法官這一票最為關鍵。他在〈多數意見書〉(majority opinion)中寫道:「本法院判決,同性伴侶可以行使其結婚的基本權利。他們的這項自由權不得再被再被剝奪。」

這份〈多數意見書〉還說:「依據憲法,尋求結婚的同性伴侶,應享有與異性伴侶相同的法律待遇。剝奪他們這項權利,等於是貶抑他們的選擇,削弱他們的親職(personhood)。」

「同性伴侶的請求代表他們對婚姻的尊重,而且是非常深刻的尊重,因此他們要為自己尋求婚姻的實現完成。他們不希望自己受到必須一生孤獨的懲罰,不希望被排除在人類文明最古老的體制之外。他們要求法律之前的尊嚴平等。憲法賦予他們這樣的權利。」

4位保守派大法官則堅持,同性婚姻應否合法化,應該交由選民與民選議會決定,非民選的大法官不應越俎代庖。

麻州在2004年成為全美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州,短短11年間,合法化運動風起雲湧,透過法律訴訟取得一連串勝利,終於在今天攻頂成功,得到聯邦最高法院的里程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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