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核准受刑人變性  

 

2015-04-04 聯合晚報 編譯彭淮棟/綜合報導

加州聯邦法官諭令加州政府支付經費供一名受刑人接受變性手術,否則就是侵犯這名受刑人的憲法權利;這項手術的費用可能要10萬美元(台幣314萬元)。

舊金山地區法院的法官泰加爾在38頁的裁決書中說,出生時取名傑福瑞.布萊恩.諾斯沃西,但後來改名蜜雪兒-蕾伊.諾斯沃西的這位受刑人,應該由加州州府提供經費,完成她所要的變性手術,以便憲法賦予她的醫療權利獲得尊重。

51歲的諾斯沃西1985年槍擊殺人,1987年被判二級謀殺罪名成立,被判17年到終身徒刑。

他從1990年代開始自我認同為女性,成為「跨性人」。「跨性」指出生時依性徵而歸屬某個性別,但覺得那個性別對他們是一種錯誤或不完整的描述。接著,諾斯沃西在2000年1月被診斷罹患「性別認同失調」。

裁決書說:「她尋求醫學治療,卻被以行政而非醫療理由拒絕。她提出強有力的證據,顯示獄方刻意無視她性別認同失調的症狀。證據顯示,對諾斯沃西的性別認同失調,唯一充分的治療是變性手術。」

加州懲戒局發言人桑頓表示,州府正在考慮所有選項,「包括要不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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