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遭歧視  

2013/10/27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何定照/台北報導】

教育部修訂性別平等教育法草案,首度將「性別變更」,明文列入校園多元性別的保護對象;草案也將師生戀,提高到法律位階來規範,規定老師在教學、指導學生時,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的師生關係,但無罰則,交各校依個案處理。

教育部學務及特教司科長柯今尉指出,原來的性平教育法規定,原已有涵蓋尊重變性者,這次增列「性別變更」的字眼,是因為目前二十歲以上才能動跨性手術,變更性別的人很少,卻最易被歧視,更需尊重與保護。

草案也規定,未來選修師資培育學程的學生,應至少選修兩學分性平課程;學校教職員在職進修,每學年應提供至少四小時性平課程。

TG蝶園發言人高旭寬近年常協助學校處理性騷擾案,發現不少遭申訴者是同志、跨性人等性少數學生,欠缺異性戀享有的資源,有時和同學探索相關話題,卻被視為性騷擾而遭申訴,這次修法如果擴大性騷擾的處罰機制,將對這些易被誤解的跨性人更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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