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彬(Robin Sarah Bradbeer)指未有因變性身分影響工作,仍可繼續任教之餘,其在互聯網界、工程界及選委會的公職仍然繼續。(陳穎鏇攝)

2010-08-11

【明報專訊】變性人爭取結婚權的司法覆核昨續審,政府反對變性人在港結婚,指港人對變性人印象仍屬負面,社會未達共識。惟已變性的城大退休電子工程系副教授羅彬(Robin Sarah Bradbeer)在庭外大唱反調:「我活得很輕鬆,工作社交也不受影響,香港已很開放,否則我怎可當上選特首的800名選委會成員之一?」

高院昨日審結變性人結婚權的司法覆核,押後裁決。65歲英國籍的羅彬到庭旁聽,在庭外接受訪問時對政府指港人保守的說法不以為然,她指來港20年,看得出港人已接受了變性人﹕「以前當然保守點,但現在包容多了,尤其是若你有一定事業基礎,就不會遭人指指點點;年輕一輩的香港變性人或者事業仍在起步,所以對變性身分較忌諱,擔心身分會令機會減少。」

城大學者 仍與妻維持婚姻

羅彬稱4歲起已想當女人,70年代在英國讀書時已想變性,但礙於變性仍未合法,終在90年代才施手術。最特別的是,羅彬在變性前已娶妻,變性後她仍與妻子保持婚姻關係,她說在港認識至少3對夫婦,均像她般變性後與伴侶同一性別,但仍屬合法夫妻關係。

羅彬指其任主席的「跨性別平等與接納行動」8年前已想提出司法覆核,至今才找到W成合適人選。她估計香港目前有300名變性人,當中六成是女變男,男變女反屬少數。她又指保安局轄下的人事登記處為變性人發新身分證,但婚姻登記官卻拒絕證婚,局內自相矛盾十分奇怪。

政府﹕社會仍負面看變性人

政府昨在庭上陳辭,指給予變性人新身分證只為減少他們生活上的不便,絕非等同接受其結婚。政府引用英國1971年Corbett案例,指變性女模特兒April Ashley與丈夫Corbett辦離婚時,Corbett指Ashley本身是男人故婚姻無效,最後法庭裁定變性人不能以新性別結婚。

政府又稱,雖然《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保障結婚權利,但實際上在166個已簽署地區中,只有34個准許變性人婚姻,可見社會上必須先有共識才可談婚權,而事實上港人對變性人態度仍屬負面。

惟法官張舉能反問,人權法正是為了保障社會上的少數或弱者,假如要先得到主流意見認可,或與人權法理念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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