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2010-11-25

今夏,羅君左上過《非常人語》,跟記者說:「性格是培養出來的,不是天生,我要改,不知改得幾辛苦。」看看變性人Joanne梁詠恩,便知此言非虛。

四十七年前女生男體,性格卻又鵪鶉,即使幾十年來想做女人,只懂強當真的漢子,遷就世俗目光,直至去年才有勇氣變性,卻偏偏喜歡女性。訪問這天說起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更加火氣十足。話說早前她跟蔡先生同場演講,二人列舉同一段《聖經》經文,各自表述,之後Joanne打圓場:「同一段經文,可以有不同看法。」跟記者說:「我不想令同學以為我們有衝突。」蔡志森卻不領情,反駁:「在教會的立場,沒多少經文可以爭拗!」

Joanne說:「我幾乎講粗口罵人,你講得出這些說話,你是不是基督徒?老實講,你讀過《聖經》沒有?如此一來,就不會出現不同宗派,就沒有靈修書,靈修書就是找一段經文讓你思考。」

明光社相約今週再聚,大戰可期?「我好溫柔,怎會跟他吵架?」
「信仰未必跟同性戀、跨性別勢不兩立,「我不是拉人返教會,我只用自己的信仰,幫助身邊的人認同身份。你認同自己,別人才接納你,不要在別人歧視你之前歧視自己;在有限的可能性之內找到最適合你的路,活得精彩。我不是鼓勵人做手術,畢竟並非人人適合。」

天性軟弱,兒時有近視卻不敢說,逕自購買現成的固定度數眼鏡;被老師錯罵,不敢吭聲;就連邀約別人消遣,也擔心遭人拒絕,「我不敢打電話,週日無聊呆在家中。廿多歲到日本公幹,要致電客人,我拿起聽筒,放下,又拿起,按了三個號碼,又放下,再拿起,再按了五個,還是放下。」

也是鵪鶉作怪,六歲偷穿媽媽的高跟鞋,都要躲在床下底進行;洗澡時看覑身體,只想有胸脯,不要下面討厭東西,又從污衣籃揀出媽媽的衣服穿上。一直神不知鬼不覺,直至中三那年,一次趁家中沒人,穿上媽媽的晚裝,適逢媽媽返家,小伙子衝入廁所避難,可惜當晚媽媽要穿那襲晚裝赴宴,只好自首,「她知道我做了什麼,但唔知點解我要咁做。」
拔腳毛,「幸好我腳毛不多。」蓄長髮,可是那年頭男孩子都剪短頭髮,「一直等到F4走紅,人人覺得他們好man,所以沒有人話我。」

當年入讀天主教幼稚園、小學,從小自動波上教堂,因此更感罪孽深重,禱告:「希望現在只是發夢,明日醒來我是女孩。」一覺醒來,解開褲頭一看,可恨祠堂還在。揮刀自宮?「想過,但不敢做。我跟一個朋友不約而同幻想撞車,重創下體,醫生說:『唔好意思呀,無法搶救,替你做變性手術吧!』」

兒時拍照雙膝靠攏,被同學嘲笑騡型,「但凡被人笑的,我都改。」本來愛織毛衣、煮飯仔、跟女同學跳繩,強迫自己舉啞鈴、拉彈弓,展示肌肉:「我有少少老鼠仔!」講鹹濕笑話扮man;想當輔警,「我做好多№逼自己男性化。死喇,如果考中,要做好多我不喜歡的訓練,結果沒考。」

入股朋友的電子零件公司,月入十多萬,供一個單位給父母,另外錦铟花園房子自住,「那時我想做個男人,包括養得起老婆,有車有樓,有能力追女仔,這是我建立男性形象的方法。」後來自立門戶,蝕本收場,「原來我不會做生意。」

正常可曾跟男孩子拍拖?「我不敢,但做過實驗,枕頭塞入自己的男裝衣服,攬實,看看自己是否喜歡男人,我不喜歡。」

想當女人,卻又喜歡女人,「我的理論好簡單,我喜歡自己如何,便也喜歡對方如何,所以我不明白為何世上有異性戀。你是男人,喜歡自己這個樣子,為何又喜歡對方跟你不同?女性喜歡這樣打扮,為何不喜歡對方同樣打扮?我更不明白神為何創造這世界異性相吸,可能為了傳宗接代,或如《聖經》說,生養眾多,但是物以類聚,我當然喜歡別人跟我相同,所以我覺得同性戀才正常。」

跟四個女孩子拍過拖,「我用了二十年改變自己,希望做回合格的男人、男友,結婚生子是我的願望,可惜幾次拍拖都接受不到,我想做女孩子。」

也有技術困難,「我有性需要,但有罪咎感,第一,我是基督徒,不應有婚前性行為。第二,我不大接受男女性行為。」不能完事?「我唔知,未試過。」守身如玉?「體外射精,沒有插入。而且我沒有讀生物,不清楚自己身體狀況,原來我包皮過長,有沒有能力做,到現在仍是個謎。我也想試,一來測試自己得唔得,二來試過之後,可會不再想做女人?但有時她們不想做,有時我不想。」

陪女友買衣服,假公濟私,「她當然覺得好,好少男仔陪女友買衫,其實我自己睇衫,但又怕她發現;見她試衫,如果是我穿著就好啦!女友出外公幹,我穿她的衣服。」後來自己買,「但有一個問題,沒可能試衫,經常買回來不合穿,只好度膊、袖長,大概知道飱唔飱。」過後內疚,「將所有女裝丟了,不久又買回來,試過幾次。」

絕望

自以為做好男友角色,原來做了姊妹,因此總是分手,「例如有拗撬,我等對方琑,但我竟然不知;明明好小事,搞到好大。」曾跟心理醫生、社工、基督徒朋友坦誠相告,「我一直想改變自己,可想而知我幾拘束自己,但有跡可尋,我性格比較軟弱,如果有藥物可以改變心態,我會食。」

見了恩福堂某位較開明的牧師,「我不是不知這是怎樣一間教會,我連這間教會的牧師都見,可想而知我已絕望。」對方叮囑,一不要自殺,二不要逼自己迎合別人的認同。「牧師能夠咁講,對我是好大安慰,但仍解決不到我的問題。」

想到悲處,打算參加「新造的人」,「他們主要拗直同志,我曾諗過,因為諗到無№好諗。最終沒去。」友人的菲傭說,她教會有個姊妹想做男人,都搞得掂。「我都去,都係唔得。」

幾年前領略神的話語:凡事都可做,但要自己承擔後果。「一般基督徒好得意:『神呀,今日我應該穿哪件衫?』屬靈到這地步,呆鰦啦!」決定做手術,但要先搬家,「以免鄰居奇怪,明明見你係仔,點解變鰦係女?」

開始服食女性荷爾蒙,「我有性需要,每當穿著女裝,看見(鏡子內)能夠令我興奮的人,就需要(自己)解決。服食(女性)荷爾蒙後,性需要少了好多,沒需要就沒有罪咎感,舒服一些。」所屬神召會的牧師得聞噩耗,力挽狂瀾,Joanne跟記者說:「他見我係男仔,鍾意女仔,有得搞!如果鍾意男仔,問題就大。《聖經》寫到明,同性戀唔使搞。

今次明光社約我,也因為基督教未有好solid對我們(變性人)的處理方法。」那牧師也真明光,竟說:「我受過神學訓練,我說的一定對!」底線:「一做手術,不能留在教會!」

有罪?

去年做手術,做女人,也成為女同性戀者,改往同志教會基恩之家。《聖經》譴責「男與男犯可憎的罪」,「有人抽了這一句,說同性戀是罪。有兩個問題,第一,成本《聖經》只說男男(性交)有罪,沒說女女有罪,那麼lesbian是最perfect?完全無罪?現代基督教常說上帝用愛滋病懲罰這些人,因他們肛交、性交,而女同性戀性行為比異性戀更安全,外國便有同志牧師說,女同性戀最安全,最聖潔。」

無論誰是誰非,總之信仰容得下不同意見,跟蔡志森所說不同。「他說絕對性,只有他對,其他人都錯,咁就好大鑊!」又說:「第二,前文後理是說濫交,不是針對男男,男女都有罪,但他們不說,只抽出男男那段。」

她確信女同性戀最聖潔?「當然不是,如此一來便歧視男同性戀者,這只是跟他吵架的條件。」《聖經》也說男人不能穿女裝,「女人要蒙頭;女人不能講道,好多教會犯了;全香港人犯了安息日的罪。最大問題他們quote一句唔quote一句。」變性呢?「當時沒有變性手術。《聖經》提到閹人,也沒說有罪,所以不能將《聖經》完全搬到今時今日。」

如果變性、同性戀有罪,她是上帝創造出來的次貨?「不止是同性戀才有這情況,連體嬰是否神的旨意?應否分割?天生兔唇呢?天生殘疾呢?《聖經》有個天生盲眼的人,帶到耶穌跟前,耶穌說不是他或父母有罪,而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能力。

「我不是次貨,(前天)我在澳門跟同學說,我有這身份,是神的恩典,神藉覑這恩典顯出祂的能力。」原名梁偉明,後改梁詠恩,意思不言而喻;英文名Joanne意指「上帝仁慈的贈禮」。

四年來五十多次到學校演講,包括各家大學;崇基神學院、信義宗神學院也請她分享,「如果我沒這問題,只是普通人,哪有資格去眾多學校演講?」笑覑續說:「哪有資格面對蔡志森?哪有資格帶領跨性別運動?」創立跨性別資源中心,「香港從沒出現過啊!」

五個月前報讀崇基神學院,「我答應過神,如果讓我做手術,我便奉獻自己。」可惜不獲取錄,她倒看得開:「我希望神帶我行……不是希望,是相信,如果祂不帶我走之後的路,就不會帶到我今時今日。」

茱莉安娜備註:
1.文章中有些香港用語,不知道如何改,就原樣保留。
2.梁詠恩成立的跨性別資源中心,網址在 http://www.tgr.org.hk





變性前的梁詠恩




梁詠恩演講時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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