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8月22日 蘋果日報
【張欽、邱俊吉╱台北報導】

台北馬偕醫院資訊工程師周逸人,前年起因個人性向問題改穿女裝進出女廁,事後遭調職、解僱,周男指控馬偕性別歧視,憤而提告爭工作權並求償三十四萬元,台北地院認定周男遭解僱理由是曠職,但馬偕未採漸進懲處,逕行解僱違反《勞基法》,昨判僱傭關係存在,馬偕還須賠周男一萬六千元獎勵金。

馬偕去年曾因本案,被北市府性別工作會認定性別歧視罰五萬元,成為全國首例。周逸人(三十七歲)昨受訪強調:「小蝦米能打贏大鯨魚很不容易,很想回馬偕工作,也請大家不要當我們是變態,應以內涵與工作表現來評斷我們。」馬偕則表示:「收到判決書前不會對此發言。」

進女廁遭調職

周逸人主張,七年前受僱擔任馬偕資訊工程師,三年前因個人性向問題,求醫後接受精神科醫生建議改穿女裝上班,不料,院方發現他男扮女裝進女廁,竟將他調職負責庶務工作,馬偕前年再以連續二個月「未執行職務、請假及擅離工作崗位」為由將周逸人解僱。
周逸人質疑馬偕性別歧視,向北市府性別平等委員會申訴成功,再向法院訴請僱傭關係存在,並求償獎金及名譽損失等共三十四萬元。

市府認定歧視

馬偕辯稱,解僱周逸人是因他從前年六月起,經常打卡後不見人影,也不進行維修工作、提供院內線上諮詢問題,後來發現他躲在醫院圖書館,才以他連續每月曠工六天以上為由免職。
法官指出,市府認定馬偕性別歧視,顯示周被調職、解僱確與其男扮女裝有關。

未採漸進懲處

法官指周男長時間待在圖書館逃避工作是事實,只不過馬偕無法證明周男行為「致生變故使醫院蒙受重大損害」,也未採漸進式懲處而貿然解僱,因此認定解僱理由雖非性別歧視,仍違反《勞基法》,昨判解僱無效,馬偕須讓周男復職。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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