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05-14
  • 中國時報
  • 【陳柏廷/綜合報導】

     變性人結婚不再是夢想!香港首例變性人爭取結婚權案件,由男變女的變性人W(法院代號),歷經兩次敗訴,終審法院昨早作出裁定,判決W勝訴,W將可與男友合法在港註冊結婚。


     卅七歲的變性人W原為男性,自○五年起,便陸續在香港的醫院接受變性手術。她原希望轉換性別後,能與心愛男友共譜婚姻,豈料婚姻登記官以不符《婚姻條例》規定為由,駁回申請。W透過訴訟直指條例違憲,但兩度敗訴,直至昨日終獲勝訴。


     判決書表示,《婚姻條例》雖採納繁殖作為婚姻的基要成分,但基本法及人權法都保護結婚的權利,婚姻制度必須受此規限。況且,當前香港融合多種文化,「繁殖」作為婚姻必要成分重要性早已大不如前。


     判決書還稱,註冊結婚,應考慮,包括有否進行變性手術在內等,所有其性別身分所有情況,但現行條例卻等同完全禁止變性人結婚。此外,條例中所使用的「女」及「女方」等字詞解釋,必須包括「由男變女的變性人」,理由是她們經由合格醫療機構進行手術。


     勝訴消息傳來,W小姐強調,對於勝訴的消息,感到相當高興,認為這是「全香港女性的勝利」,並表示現在將準備著手辦理婚禮,但婚期仍有待敲定。一路相挺的委任律師韋智達亦稱,終審法院的裁決是一項里程碑,確認變性人的結婚權利。




圖為變性人W的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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